男子刺死中学校长后跳楼自杀续:因女子入学遭拒

2014年07月22日02:40  京华时报 收藏本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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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京华时报讯 (记者李莎)17日18时许,湖南省长沙县第三中学校长饶许良被刺身亡,犯罪嫌疑人为事发校门口超市的41岁老板梁少波,行凶后随即跳楼自杀。昨日,记者从长沙县公安局获悉,警方查明,犯罪嫌疑人行凶缘于其女儿中考后择校问题。

  长沙县警方向京华时报记者介绍,专案组已查明,梁少波之女梁某玉今夏参加中考,考前填报志愿时仅填报长沙县一中志愿。中考分数出来后,梁某玉因未达到一中录取线而未被录取。同时,因仅填报唯一志愿,故其亦未能被普高录取。因不愿意让女儿上职高,梁少波在相关老师的指引和联系下,将具体情况写成书面材料上报到长沙县教育局。县教育局答复肯定有书读,但要等正取生招录完毕后,作为特殊情况由局党委会研究决定。

  17日是长沙县第三中学高一新生(正取生)报到日。当天下午,梁少波的妻子吴某红到三中找到校长饶许良,说明女儿梁某玉的情况,并表示希望到三中就读,经交涉未果。17时许,吴返回超市,对梁讲女儿可能没书读了。梁称不要讲了,就再没说话。

  不到一个小时后,惨案发生。

  案发后,梁少波的姐姐梁某利告诉警方,在案发前约10分钟,她曾碰到饶许良,问及梁某玉到三中读书的事情,饶回答说已经报到县教育局去了,并表示梁某玉成绩很好,等教育局讨论结果出来,可能不用交择校费,按正常录取就可以。随后梁某利拨打梁少波电话,欲告知这个情况,但对方没有接电话。

  警方另外查明,自2008年起,梁少波在长沙县三中门外经营超市,经常向校内学生兜售烟、酒、槟榔等,扰乱教学秩序,破坏学校日常管理制度,为此饶许良决定对学校实施封闭管理,不允许外人进入校内售卖物品。2012年,为进一步加强对学生管理,严禁校外商贩到校内售卖货物,饶许良安排三中德育主任张某带队到门卫室值班,查禁学生带入校内的烟酒等物品。同年5月17日,张某在门卫值班时,被梁少波伙同另一超市老板金某以影响他们做学生生意为由打伤。经安沙派出所调查取证并报长沙县公安局批准,依法作出对梁少波、金某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。

(原标题:嫌疑人因女儿择校酿惨案)

(编辑:SN123)

文章关键词: 刺死校长 择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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